【导语】:如何办理台湾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办理需要哪些流程?
一、申请条件
(一)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
(二)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持有赴台批件的)。申请人工作单位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同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广西居民在广西区内暂住一年以上的,可就近向暂住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四)赴台旅游团的领队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五)未满16周岁或年满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
三、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如属于就近办证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明(暂住一年以上);
(三)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同意出境的证明;
(四)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自治区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经自治区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及暂住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湾团队旅游的,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收费票据。赴台旅游团领队申请团队旅游,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六)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书面遗失声明;
(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申请换发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
(八)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交委托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九)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申请,还须交验有效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境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制证工作。
五、收费标准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2、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3、一年(含)以内多次签注100元/件;
4、繁体字加注20元。